思想实验

恶魔的证明——“证明不出没有”能当多大的挡箭牌

恶魔的证明——“证明不出没有”能当多大的挡箭牌

大家好,我是 Senko。 本文将解读“恶魔的证明”

若有人对你说“证明给我看,鬼是不存在的”,该怎么答呢。要把世界上所有地方、所有时刻查个遍才行,所以这首先就不可能。“不存在的证明”那份离谱的难度,正是恶魔的证明这个词所指的东西。

严格说它与其说是思想实验,不如说是一个论法的名字;不过作为逼人去想“证明的负担在哪一边”的装置,它在哲学讨论里一直被当作思想实验来用。而且这个词的来处本在完全不同的地方,如今的意思是从那里挪过来的。连这段经过一起整理了下来。

图解

本来说的是所有权

这个词出自中世纪欧洲的法学。拉丁语里被称作“恶魔的证明”(probatio diabolica)的,不是鬼怪与外星人的事,而是证明自己就是那块土地或那件物品的主人这件事。

为什么它难呢。要把所有权完整地证出来,就会变成这样。

  1. 我是从上一任主人那里正当受让的
  2. 那么,上一任主人是正当的主人吗
  3. 他也该是从更上一任主人那里受让的
  4. 这样一直要回溯到谁都还不曾拥有它的最初时点

无论回溯到哪里,都还会冒出一个“再上一任”,证明因此永远收不了尾。几百年前的转让记录早就不在了,而中途只要有一处不正当,整条链就垮(哪怕只混进一次赃物,从那里往后的转让就统统可疑)。这样一来,谁也没法说自己的东西是自己的了。

于是让步的是法律制度:先立下一条推定,把实际占有的人姑且当作主人,再备下一套机制,把所有权认给持续占有满一定期限的人。中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与占有推定,也承接着同样的发想。

也就是说,恶魔的证明本来是一个用来讲必须想办法不去要求那种不可能的证明的词。

意思是怎么挪过去的

如今在日语里说恶魔的证明,几乎都是指“不存在的证明”,所有权的话头基本不会出现。中文里这个词多半也是经由日语传来的,跟着用的是后一个意思。

意思如何挪动的经过并不清楚,可以推想是经由“事实上不可能的证明”这个共通点,滑向了更贴身的例子。两者在被要求做一场没有尽头的搜寻这一点上,确实是一样的。

所以用这个词的时候,要留意对方会按哪一层意思来接。在法律讨论里它有时仍按原意使用,话就容易对不上。

有与无的不对称

那么,为什么不存在的证明会那么难呢。理由在逻辑的形状上。

主张的形状证明需要做的事难度
“……存在”找到1个就完事只要找得到就简单
“……不存在”把对象范围整个查一遍范围越广越绝望

存在这一类主张,只用一个实例就能了结。想说“有不是白的乌鸦”,把那一只带来就行;反过来要说“没有不是白的乌鸦”,就得把世上的乌鸦一只不落地查过。

这份不对称,是我们搭建论证时的底子。举证责任落在主张的一方,也因为那一方要做的证明轻得多。说它存在的人去找,单纯就是更有效率。

只要范围定得下来,就证得出来

我想这里正是这个词最常被误用的地方。不存在的证明,并不是永远都不可能

“这间屋子里没有大象”这个主张就很容易证明,环视一圈即可。“这本账上没有那笔交易”也一样,把所有页核对完就有结论。

证明变得不可能,只在该搜的范围无限、或者根本没定下来的时候。

情形能否证明
范围有限,能全部查完证得出来
范围虽广,但原理上能收拢实用上足够
范围无限,或对方不肯限定范围事实上做不到

所以在甩出“这是恶魔的证明,答不了”之前,有一件事该先确认:对方拿来成问题的那个范围,真的限定不了吗。若限定得了,那它就不是恶魔的证明,只是一桩费工夫的核查。

它不是一张赦免票

还有一点想先按住:这个词并不是用来把说明一刀切断的牌。

指出恶魔的证明能正当奏效的,只限于对方把举证责任推到自己这一边的场面。被人逼着说“证明不出没有,那就是有吧”的时候,指出这个论法不对,才是它本来的用法。

而下面这几种用法就说不通了。

  • 自己主动提出主张,被人要根据时却回一句“这是恶魔的证明”
  • 人家要求的是范围已限定的核实,却偷换成无限搜寻的话头
  • 被人投来疑问的一方明明手里有能核实的材料,却拒绝拿出来

第三条在现实里尤其常见,因为其中有这样一层不对称:对持有材料的一方是举手之劳的核对,对没有材料的一方却不可能。这种时候,把证明的负担压给持有材料的一方才算公平。法律世界里之所以要细细讨论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是为了调整这类情形。

科学与审判是怎么处理的

为了不去要求不可能的证明,实务这一侧积攒了不少办法。

科学已经放弃严格证明非存在,改用这样的做法:先预测“若它存在,就该被观测到的效应”,再以足够的精度去找,找不到就当它不存在来处理。曾被当作光之介质的以太被丢掉,走的正是这道手续。它不是被证伪的,而是找过之后没出来,于是被剔了出去。

审判则事先分派好当事双方各自要证明什么。在此之上,遇到必须证明消极事实的场面,采取的方法是把周边事实一层层垒起来,垒到“认为它不曾发生才自然”的状态。不求完整的证明,而是先把可以下判断的水准定下来。

两者共通的发想是:先承认完美的证明办不到,再把下判断的手续提前定好。我认为这是从恶魔的证明这个词里能学到的、最实用的一部分。

围绕恶魔的证明的疑问

为什么“证明不出没有所以有”是错的

因为它把“尚不清楚”这个状态,当成了某一边结论的证据。这个形状被称作“诉诸无知的论证”(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自古就被当作谬误。

同一套道理反过来也照样成立:“证明不出有所以没有”是同一个错。没有证据这件事,哪一边的结论都撑不住。没有证据的状态是该保留判断的状态,不是可以往顺手那一边倒的状态。

有过证明了不存在的例子吗

在限定的框架之内,有。数学里有好些定理证明的正是“满足那个条件的数不存在”。因为范围被明确定义过,而且只用逻辑就能处理。

物理上也一样,把理论框架固定住之后,“在这套理论里不存在这样的解”这类主张是能证明的。难的只是连框架本身都限定不了的情形。这个区别一旦分得清,这个词该用在哪儿也就清楚了。

日常里被这样说,怎么回比较好

我想第一步是确认范围。问一句“该就哪个范围去核实呢”,多数情况下话头就在那里具体下来了。对方答得出范围,去查就是;答不出,那么那个要求本身不成立,当场就显了出来。

另一招也有效,就是把顺序拨回去。回一句“先请你说说这样想的理由”,举证的责任就回到了原位。不必去否定对方的主张,因而不会加剧对立,我觉得这也是它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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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从别的切口处理“证明不了的东西该怎么办”这个问题的文章。

结语

本文解读了“恶魔的证明”。

原本讲的是所有权的证明一路回溯、没个尽头,这个法学词汇后来转指“不存在的证明”。两者在被要求做一场没有尽头的搜寻这一点上,确实是同一个结构。

要紧的是,它并不是一件万能的反驳。范围定得下来,不存在就证得出来;而手里握着材料的一方拿“这是恶魔的证明”来拒绝说明,也说不通。用对了地方它很有力,用错了地方就只是一张让讨论停摆的牌。我想连这份分寸一起记住,这个词才算学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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