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 Senko。 本文将解读“贝里悖论”。
请想一想“无法用二十个汉字以内表达出的最小自然数”这个说法。这样的数确实存在,可仔细一看,这句话本身只有19个字。本该无法用二十字以内说出来的数,就这样被用二十字以内说出来了。这是牛津的一位图书馆员发现、由罗素介绍到世间的著名难题。
想一个二十个字说不出来的数
先来想想用汉字把自然数说出来这件事。
“三”用1个字表示 3,“百万”用2个字就是 1000000,“二的十次方”用5个字能指 1024。只要肯下功夫,用很少的字也能表达相当大的数。
话虽如此,只要给能用的字数设个上限,能表达的数也就有了限度。这里把上限定为二十个字。
那么,“二十个字以内怎么也说不出来的自然数”存在吗?若存在,这类数当中最小的那一个就该唯一地定下来。
为了指出那个数,我们这样写:
无法用二十个汉字以内表达出的最小自然数
数一数,这句话正好19个字,收在二十个字以内。
也就是说,这个数本该无法用二十字以内说出来,可眼下已经被19个字说出来了。
这样的数真的存在吗
先把一条退路堵上,就是“这样的数根本不存在吧”这个反驳。
汉字能用的种类是有限的,姑且算作1万种。二十个字以内的字符串,往多了估也只有1万的二十次方种。这是个大得离谱的数,但它终归有限。
另一边,自然数是无限的。用有限个表达没法给无限个数全部命名,所以必定会有“二十字以内表达不出的数”剩下来。
而自然数的集合只要非空,就必定有最小的元素,这是自然数的基本性质。
于是,成问题的那个数确实存在。存在,却一被点名就出矛盾,麻烦正在这里。
矛盾究竟出在哪里
这套论证的弱点,在“表达得出”这个词本身。
上面的论证是在“二十字以内的每个表达指什么都能逐一确定”这个前提下推进的。可“无法用二十个汉字以内表达出的最小自然数”这句话本身,也是二十字以内的汉语。
那么,要定下这句话指什么,就必须先定下二十字以内所有表达各自指什么,而其中就包含它自己。
为了定下自己指什么,必须先知道自己已经指了什么。循环就出在这里,与说谎者悖论卡在“这句话是假的”上,是完全相同的结构。
换句话说,这套论证所显示的并不是关于自然数的矛盾,而是“表达得出”这个词在该语言自身之内无法定义这一事实。
图书馆员贝里与罗素
在这个悖论上留了名的 G·G·贝里并非数学家,而是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的馆员。
他把这个问题写成信寄给了伯特兰·罗素。罗素在1908年的论文里作了介绍,并明确写下贝里是想出者的名字,因此直到今天它都叫贝里悖论。
当时的罗素,正忙于应付自己发现的罗素悖论所动摇的集合论地基。“所有不包含自身的集合之集合”那里出的矛盾,与贝里的矛盾种类并不相同。
罗素悖论发生在集合这个数学对象上,贝里悖论则发生在“表达”这个词的意义一侧。前者多称作逻辑悖论,后者称作语义悖论,以作区分。
“可定义”这个词的含混
关于语义悖论,1930年代的阿尔弗雷德·塔斯基给出了决定性的梳理。
塔斯基所证明的是,某个语言里“为真”这个概念,在该语言自身之内无法定义。一想定义就必定生出矛盾。
要处理真理,得有上一层的语言;要处理那层语言的真理,还得再往上一层。把语言这样分成层级,循环就不会发生。
贝里悖论里出现的“表达得出”,待遇也完全一样。问题出在想用汉语谈论汉语的表达力,站到外面去看,矛盾就消失了。
我刚知道这个解法时,也觉得像是在躲;可细想之下,它也就是“尺子没法量自己”这么件寻常的事,如今我觉得这是很自然的结论。
蔡廷找到的用法
有意思的是,这个悖论后来被当成了强力的工具。
1970年代,格雷戈里·蔡廷通过把贝里悖论形式化,证明了他自己的不完全性定理。着眼点在于,他把“说不短”换成了“短程序输出不了”。
把输出某个数的最短程序的长度,看作那个数的复杂度。于是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超过某个固定长度的复杂度,在该体系之内无法证明。
体系存在一个测不到自身极限的上限。这大概是把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从信息量这个另外的角度重说了一遍。
图书馆员想到的一句文字游戏,摇身变成了丈量计算界限的定理。悖论不只是用来砸东西的,有时也能成为工具,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把悖论分成两类的拉姆齐
把贝里悖论的位置钉清楚的,是英国数学家弗兰克·拉姆齐。他在1926年把自指所生的矛盾分成了两型。
逻辑的与语义的
| 名称 | 型 | 矛盾的材料 | 解决的方向 |
|---|---|---|---|
| 罗素 | 逻辑 | 集合这个数学对象 | 限制集合的造法 |
| 布拉利-福尔蒂 | 逻辑 | 全体序数的聚合 | 同上 |
| 说谎者 | 语义 | “为真”这个词 | 给语言分层 |
| 贝里 | 语义 | “表达得出”这个词 | 同上 |
| 理查德 | 语义 | “可定义”这个词 | 同上 |
划分的标准是,矛盾的材料在数学之中,还是在语言一侧。
逻辑悖论会砸坏数学的地基本身,只能改写公理。语义悖论则只在语言想谈论自己的意义时才发生,数学毫发无伤,把语言的用法梳理清楚就够了。
同型的同伴们
与贝里同属语义型的,还有好几个很相似的问题。
- “理查德悖论(1905年)”:从排好的可定义实数表里,用对角线论法造出表上没有的实数
- “格雷林-纳尔逊悖论(1908年)”:把不适用于自身的形容词叫作“非自述的”时,这个词本身是不是非自述的
格雷林的例子我觉得最好懂。“短”这个词很短,所以是自述的;“长”这个词并不长,所以是非自述的。那么“非自述的”这个词属于哪一边呢。
适用则不适用,不适用则适用,与贝里以完全相同的形状卡住。词一指向自己,意义就定不下来——可见这个现象有多常见。
与自指有关的悖论
一想谈论自身,意义就定不下来——下面是与此相关的悖论。
结语
本文解读了“贝里悖论”。
本该说不短的数,被一口说短了。矛盾的真身不在自然数一侧,而在“表达得出”这个词把自己也算了进去。
与其说是数学的论证,不如说是在问“语言的用法能信到什么程度”。只是数一数19个字,就掉进了没有底的问题里——我觉得这正是这个悖论痛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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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世界经典悖论(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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